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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中心科研工作制度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4/4/21 14:01:06 浏览量:4925

科研课题分为下达项目和自报项目。

1、下达项目一般由部省市有关部门(科委、部、厅局、院学术委员会等)根据国家需要及计划所制订之科研选各部门题,直接下达之至我院或由我院选定承担者。此项选题一般由我院有关专家承担,签订科研任务书等如经上级批准的课题,有科研专项经费。医院为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要求协作者通力合作。取得良好成果时,院方根据有关规定可给予奖励。

2、自报项目一般由科室提出,凡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可根据学科学术发展方向及情况,自订科研课题,报科主任,取得初步同意后即书写正规的科研设计书。

3、一般科研工作,不损害患者利益,不延长住院时日,不需要科研经费,亦无需其他部门合作的题目,可以一人或多人完成者。如病例总结,回顾性探讨,疗效观察等,完成科研设计书,送医务科备案后,即可开展科研工作。

 4、凡科研工作,在设计上应遵循样本随机化,并按需选用双盲法,安慰有关剂对照,量表测定,统计数处理等原则规定。那些需要增加特别检查,检验项目及次数,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延长住院时日或需医院科研经费及其它科室协作进行者,科研设计书送医务科集中和筛选,报送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开展。

5、研究课题送医务科筛选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或选题不合理、不周密。凡未在医务科备案或审核的科研项目、成果等,院方不予介绍外寄或申请科研成果奖等。

6、课题负责人应按预定计划开展工作,并将研究工作进度情况随时项医务科汇报。

7、医务科对科研成果或论文的处理应当尊重成果所有者的意见。

8、论文如未通过医务科渠道寄出,则发表的排版费和参加学术会议

9、科研工作中途因故停止,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并吸取相应教训,注销该项科研项目。

10、凡交医务科处理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均需一式二份,一份供推荐外寄,一份作为科技档案由医务科归档保存。

11、科研工作与临床工作应妥善安排,有机结合,当二者存在矛盾时,应先完成临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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