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采购
项目名称: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461号
医疗类别:二级乙等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床位数:我院投保床位290张
投保医务人员:84人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万元整,超过最高 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服务要求
项 目 | 内 容 |
1.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即医院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5万元;精神损害累计责任限额:30万元; 法律费用每次赔偿限额:2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万元。 |
2.适用条款 | ★适用条款为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
3.特别约定 | 1、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保险公司将全程参与服务处理,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且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赔偿、卫生主管部门调解结果、医调委的调解结果、司法机构仲裁结果、法院判决均可作为保险理赔依据。 2、医疗执业过失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保险人将按照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比例的赔付。在保险单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赔款,按下列责任比例计算赔款: 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率/额后进行赔偿; 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7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率/额后进行赔偿; 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5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率/额后进行赔偿; 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3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率/额后进行赔偿; 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15%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率/额后进行赔偿。 上述责任程度的认定以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司法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为准。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损害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侵权责任法》及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 |
项 目 | 内 容 |
1.保险期限 | 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2.赔偿处理 | ★依据《保险法》、《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确定。 |
3.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 |
4.支付方式 | 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
三、商务要求
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不得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15% | 100分 | 1、以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 根据医院提供的项目概况及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测算。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服务要求响应 15% | 100分 | 供应商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00分,与招标公告服务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60% | 25分 | 投标供应商2019年至今从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单进行计算【须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保险单复印件】。最多者得25分,第二名得20分,第三名15分,第四名得10分,第五名得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以德阳地区为准,不计入总公司或上一级分公司保单)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12.5分 | 投标供应商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的时间【提供能证明连续经营的保单复印件】。连续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的得12.5分,每少1年扣减2.5分,扣完为止。(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以德阳地区为准,不计入总公司或上一级分公司保单)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12.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全面详尽程度、运作流程、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述要求成立承保服务小组,承保服务方案最细化。 1、完全满最有利采购人需求的得12.5分;2、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3、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12.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提供有全面完整的体系管理(包括服务措施、应急预案、售后延续性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2.5分;2、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9分;3、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4.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赔付流程的易操作性、理赔条款内容的完整性、保险服务方案便捷性、特色服务、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审。1、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2、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9分;3、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4.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理赔通知方案,理赔结束后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告诉被保险人理赔情况、时效等进行综合评比:1.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2.方案基本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9分;3.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4.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7.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增值服务项目最多且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得7.5分;增值服务项目较多且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5分;增值服务项目最少且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4 | 偿付能力8% | 100分 | (一)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得50分。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X≥270%,得50分;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X≥ 200%,X≤270%区间,得25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X≤200%,得5分。 注: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标书 编制 2% | 100分 | 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偏离时,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范性要求,或者文字表述不清晰,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疑义或异议的,每出现一处扣25分,最多扣100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备类似经验或业绩及服务能力,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须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参加采购须知
1、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不良记录(自我承诺)
5、医责险介绍资料
6、请做服务理赔方面承诺
7、德阳地区销售医院,举例说明,并附带相关合作证明文件
8、提供医责险报价,报价说明
9、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每个项目单独按序装订整齐,于2020年1月17日11:30前递交到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逾期送达的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的文件。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请密封好,审核时,不按要求,企业标书做废弃处理。
六、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3日1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 7日11:30(北京时间)。
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地点: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461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0838-2873778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1月8日